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部教师科研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参与学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为体育教学提供发展动力。结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科及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将体育部原有科研考核与奖惩条例进行如下修订。
第一条科研考核
1. 考核原则:科研工作是教师应尽职责,每位教师都必须提高认识,自觉完成规定科研任务;体育部遵照科研考核与个人年终考核、教师职称晋升、教师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将科研工作纳入教师全面考核体系;
2. 科研达标任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内完成10分科研分值,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年内完成5分科研分值;
3. 年度考核:教师当年科研指标未达到相应考核要求,根据既得科研分值,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按40学时超教学工作量中同比例扣除,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按20学时超教学工作量中同比例扣除;
4. 国内外访学期间,不承担部门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作科研考核要求;
第二条科研成果计分
1. 体育部教师发表论文和其它学术成果时,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2. 凡体育部教师在各类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期刊等级,科研分值,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3. 作为论文的第二及以后作者不进行计分;
4. 有关“通讯作者”按校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5. 个人当年所产生的各类学术成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传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凡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传的,不计入当年考核计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6. 当年科研成果是指从当年度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7. 同一教师当年论文计分不超5篇。
第三条科研项目
1. 体育部鼓励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给予鼓励性奖励,并对获得项目立项给予相应资助。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上交科研组审核,备案,对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以予驳回;
2. 凡体育部教师获得的各类项目,等级,科研分值,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3. 以部门为依托承担的横向项目不计入个人当年科研分值核算范畴;
4. 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终止的科研项目,名单公布当年,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和立项分值。
第四条科研奖励办法
对体育部教师获得以下科研成果,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科及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给予奖励,并对超过职称所需要完成科研任务外的科研分值按50元/分以予奖励,各类成果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1. 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相关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栏目文章等;
2. 教师获得的各类科研获奖成果;
3. 教师发表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4. 教师获得的各类纵向与横向项目;
5. 教师获得的各类发明专利成果、制定的标准等。
注:奖励限于学校科研处计分范围。
第五条各类科研成果层次界定
各类科研成果层次界定以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条其它
1. 本条例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由科研组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可在来年进行适当调整;
2.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体育部以往有关科研考核规定停止执行;
3. 在考核中出现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由科研组提出处理意见,并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
4. 本条例解释权归体育部。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
2024年1月1日
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教师科研标志性成果奖励标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教师科研标志性成果奖励标准
类别 | 项 目 | 成果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获奖 成果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 一等奖 | 50000 | 级别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
二等奖 | 30000 | |||
三等奖 | 20000 |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 特等奖 | 30000 | ||
一等奖 | 20000 | |||
二等奖 | 10000 | |||
三等奖 | 5000 | |||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 一等奖 | 10000 | ||
二等奖 | 5000 | |||
三等奖 | 3000 | |||
科研项目(纵向) | 国家级项目 | 申报 | 2000 | 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外送后,给予项目负责人奖励 |
立项 | 10000 | |||
省部级项目 | 申报 | 1000 | ||
立项 | 5000 | |||
厅局级项目 | 申报 | 500 | ||
立项 | 2500 | |||
科研项目(横向) | 50万元<同一负责人当年经费到款≤100万元 | 到款金额的3% | 奖励按照实际合同到款统计,外拨经费不奖励。 | |
20万元<同一负责人当年经费到款≤50万元 | 到款金额的4% | |||
1万元≤同一负责人当年经费到款≤20万元) | 到款金额的5% | |||
论文 | 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 (含SCI、SSCI、CSSCI、EI A&HCI期刊源论文) | 每篇 | 3000 | 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不包括专刊、特刊、专集和增刊;不包括译文、会议论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
其它 | 学术著作 | 每本 | 3000 | 编写量10万字以上 |
发明专利授权 | 每项 | 3000 | 有证书 | |
标准立项 | 每项 | 5000 | 有颁布发文 | |
决策咨询报告 | 报送 | 1500 | 党办机要形式报送 | |
采纳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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