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的核心和基础,是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生终身体育观念和能力,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据我校“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终生受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节 体育部教学副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体育部教学副主任在教学、管理方面起着领导和组织的重要作用,担任着贯彻与实施体育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任。为了加强教学工作责任心,明确教学工作职责、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面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 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体育部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教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学纪律。
第三条 定期组织讨论、编写和修改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不断完善教学基础建设工作。
第四条 根据学校总的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布置教学任务,审定授课教师名单。
第五条 审定和评价新课的教学效果和质量。研讨和制定新课程的发展计划设想。
第六条 每学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看课和听课,要经常对各种教学制度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日常教学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尝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教改活动。
第八条 完成学校临时布置的工作。
第二节 体育部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好体育部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 配合教学副主任协调教学组之间的一切教学工作与安排,做到上通下达。
第十一条 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合理安排给教学组的教学任务(负责一切教学文件的发放、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体育教学排课工作,协调教务处做好学生的选课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工作,对教师和学生的成绩结算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协助体育部抓好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学期、学年与教师、学生的各类教学文件统计工作,对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齐全、清楚、有序,并以表格化报体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期、学年写好总结,并提出下一学期、学年实施计划和方案,提供体育部参考。
第十七条 参与配合教学副主任组织各种教学研究、业务锻炼、讲座、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有责任对所有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二章 教学规范
第三节 教师工作规范及职责
第十九条 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体育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体育理论和技术,学习有关健康方面的知识。主动承担和积极完成体育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风严谨,教书育人。
第二十条 教师要尽快地熟悉和了解任课班级学生情况,充分发挥学生的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心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个人思想品德、言行举止、仪表教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二十二条 教师能基本掌握实践课大纲规定的运动项目技术,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并能胜任两种以上运动项目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编写教学文件、教学参考资料、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写出详细的理论讲课提纲并能讲授。
第二十五条 体育教师既应注重实践技术,更应加强理论研究,以及对体育相关学科的学习,每年均应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
第四节 教师教学常规
第二十六条 课前准备
1.认真详实地公示汇报本人教学状态,自觉完成教学任务,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2.认真了解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选定合适的教材,制定教学进度表。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4.认真参加集体教学活动。
5.提前15分钟做好上课准备,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现场,检查场地和器材。
6.因故不能上课,应按“教师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7.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计划,严禁私自并课、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
8.认真执行学校及体育部制定的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课堂规定
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2.注重服装整洁和形象风貌,术课必须穿着运动服装与运动鞋。
3.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对迟到、早退和缺课等违纪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加强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合理安排见习生与体弱学生的上课学习内容。
5.严格遵守体育教学原则与方法。
6.加强课堂安全教育,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杜绝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必须科学合理地做好现场处理,并及时报告体育部领导。
7.对学生加强爱护设备和器材的教育,认真做好器材的借还工作,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器材丢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
8.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学期初宣布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标准;理论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学生必须独立完成。
9.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学生、禁止使用侮辱性或不文明语言,禁止采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
10.上课时间,不准无故离开课堂,不准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八条 课堂规定
1.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认真写好课后小结。
2.发生意外情况,必须主动及时地向体育部如实报告。
3.发现场地、设施、器材有影响上课甚至危害学生的隐患,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反应。
4.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准确地完成上报教务处的成绩填报工作,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5.按时上交体育部规定的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五节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对教师的考核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应归档,作为职称提升主要依据。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
2.教学态度及主动承担体育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3.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情况。
4.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的提高情况。
5.参加教学业务活动的出勤情况。
6.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馈意见。
7.教学奖励及处分情况。
8.教学常规工作的完成情况(按时提交学生体育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有无差错,教学文件、教案、总结等)。
9.学年科研工作情况。
10.学年群体竞赛工作参与情况。
第三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法
体育部主任应对教师教学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并经常组织、布置看课,学期结束应组织教师分别对各类课程进行教学的质量评估,做好教学总结,以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1.结合学校要求每年考核一次。
2.体育部组织考评小组对教师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存档,并报体育部办公室、教学组备案。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六节 体育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按规定在每学期第4周前完成教学班的学生信息核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学秘书(学生选课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除特殊情况外。第3周后教学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在第5周前将登记错误的学生信息纠正,无法纠正的,应说明原因。教学主任应将教师登记错误的情况进行分析,确认是教师因素造成错误的应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中,作为将来考评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进程进行体育成绩测试,在学期最后一节课后3天内,核对学生成绩,无误后打印留存。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体育成绩在教师核对无误后,由教师本人输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学生成绩发生错误,教师应先填写教务处统一的成绩修改申请表,报教学组审核,体育部教学主任审批后,由教学秘书统一到校教务处修正。
第三十六条 教师有责任告知缓考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教务处申请,获得批准的应将缓考通知书复印件交教师留存。具体按缓考申请流程执行。
第七节 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必须每学期如实填写业务情况,经体育部教学组核实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 体育部办公室存档内容
1.教师工作考核表
2.教师参加各种学习、进修、学术交流、访问座谈等活动的资料文件和总结。
3.各种奖励、处分纪录。
第三十九条 教学主任存档内容
1.总课程表
2.学期教学情况汇总表
3.教师工作量结算表
2.学期教学计划与教学小结
3.教师看课情况汇总表
4.学生座谈会、调查信息记录
10.体育部考核细则
第四十条 教学秘书存档内容
1.教师工作量结算表
2.教学会议记录
3.学期教学情况汇总表
4.学生成绩评分表
5.教学进度表
6.教案(包括电子教案)
7.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计表
8.教学小结
9.看课表
10.学生座谈会记录
11.学生调查表
12.体育理论试卷
13.课程表及场地安排表
第四十一条 教师存档内容
1.教学手册
2.教学工作小结
3.编写的教材、教材参考资料、参考书、论文、读书笔记等
4.有关教学业务的社会工作(参加学术、协会、裁判、业务指导等)。
第四十二条档案保存要求
1.教师存档文件保存5年以上
2.办公室、教学主任存档文件为长期保存
第八节 体育部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体育部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第四十三条 教学事故可以有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体育部与教学组报告,体育部、教学组查实后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并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在值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高职生的计划内教学活动。
第四十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参照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九节 体育部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风尚,增强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体育部的实际,特制体育部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以确保教学事故统一认定,统一处理。
第四十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两周内,应予责任人不同范围的通报批评,教育当事人的同时教育其他员工。
第四十九条 =3 /* ROMANIII级教学事故,部内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2 /* ROMANII级教学事故,教务处、体育部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1 /* ROMANI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 教学事故将直接影响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级和先进评选,责任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参照下列条款执行:
1. 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
2. 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 = 3 /* ROMANIII级教学事故人,不得评“优”; = 2 /* ROMANI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优”、“良”; = 1 /* ROMAN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应为“不合格”;
3. 取消 = 1 /* ROMAN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的职务晋级资格;
4. 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 1 /* ROMAN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可给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认识态度较差者,应予解聘。
5. 根据责任人平时表现对事故的认识情况,对其扣发一定比例年终奖金。
6. 事故处理过程产生的文件、决定,归整后应一式两份交报教务处,其中一份由教务处转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核准实施扣罚奖金事宜,并作为考核、评聘、晋级等工作的有效依据。
第五十三条 若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的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单”10日内,向由主管校长、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的“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节 保健体育课选课及考核管理规定
根据教委体卫处、大学生联合体协以及我校领导的指示精神,体育教学部面向因生理技能等原因不宜参加体育专项教学课学习的学生,开设保健体育课程。为此,我们对保健体育课的教学时数、课程内容、考试和评分等重新做了调整。为统一教学要求、规范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
第五十四条 申请选修体育保健班的对象为:在籍学生,确患有运动禁忌症的(包括一年内患慢性肝炎、先天性心脏病、慢性疾病、支气管炎、肢体运动技能低下等)。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审批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校医院体检并持校医证明,到体育部申报,经体育部审核通过后,编入体育保健班。每学期体育课开课三周后,不得再进入保健班,
第五十六条 校医院所开证明中,必须包括学生本人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学生运动禁忌说明书,并由校医院主任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第五十七条 体育保健班的教学办法
1. 体育保健课教学可以按人数分班。
2. 根据学生各病症情况,采用区别对待,分别制定教学内容考核,以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第五十八条 体育保健课的考核办法
1. 体育保健课成绩的评定要以考勤课堂出勤、课内教学(成绩达标、技术评定、理论知识测验)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采用百分制记分。
2. 体育课不得免修,如因身体情况和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专项体育课者,经校医院证明,由体育部同意,可由体育专项课转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60分的成绩和学分。
3. 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包括病、事、公假)累计达三分之一教学时数或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均不得参加本学期考试,必须重读。
第十一节学生违纪等情况处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学生参加体育课程考核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规则与规定。
第六十条 学生在本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校医院证明;事假:家长和辅导员签字)累计达三分之一学时数,体育课成绩评定为0分,必须重读。
第六十一条 早操、课外活动、成绩达标、技评、理论考试作弊者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教务处处理。
第六十二条 学生因事故或病假缓考的,应持教务处开出的“缓考通知书”,在任课教师处备案,并于以后下学期参加补考。
第十二节新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新教师任课参照上海二工业大学《新教师任课管理规定》、《教师本科课程任课办法》执行。
第十三节 教师请假制度
第六十四条 请假概念:
1.教师遇某种情况,在短时间内(30天),本人无法执行和完成岗位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经书面提出并得到各级组织批准的请假。
第六十五条 教师请假的分类和执行程序:
1.病假:凭校医院出具或批转的医务建议书,由教学副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学秘书备案。无医务建议书者,须由教学主任在一周内专题报告教学秘书,对无专题报告所发生的代课,将被视为擅自调课。
2.事假:本人书面请示,教学副主任批准同意1天内的假期;体育部主任批准5天内的假期。如遇5天以上的事假,须报校人事处审批。请假者应提前体育部主任递交请假单,视请假性质、时间归口审批,并统一在教学秘书处备案。遇特殊情况,待次日到后补办请假手续,对无请假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将被视为旷工。
3.公假: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体育部批准确认的各类请假。
第十四节 教师代课工作量结算办法
第六十六条 代课工作量按并班为1学时、非并班为2学时计算。
第六十七条 请假教师的工作量统计由教学秘书完成,须扣款的教师名单和数量,每月末由教学秘书报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六十八条 代课教师的工作量统计由教学秘书完成,代课教师名单和数量,每月末由教学秘书报办公室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