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部教师综合考核体系,增强体育部全体教师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尽快提高我校体育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为体育教学提供发展动力,结合学校科研考核相关规定,将体育部原有科研考核与奖惩条例进行如下修订。
第一条 科研考核
1.考核原则:科研工作是教师应尽职责,每位教师都必须提高认识,自觉完成规定科研任务;体育部遵照科研考核与个人年终考核、教师职称晋升、教师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将科研工作纳入教师全面考核体系;
2.科研达标任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每学年内完成80分科研分值,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必须每学年内完成40分科研分值;
3.学年考核:教师当学年科研指标未达到相应考核要求,根据既得科研分值,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按40学时超教学工作量中同比例扣除,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按20学时超教学工作量中同比例扣除;
4.国内外访学期间,不承担部门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作科研考核要求;
第二条 科研成果统计
1.体育部教师发表论文和其它学术成果时,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否则不予统计;
2.凡体育部教师在各类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期刊等级,科研分值,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3.作为论文的第二及以后作者不再进行统计;
4.有关“通讯作者”按校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5.个人学年度所产生的各类学术成果,必须在学年度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体育部科研组,凡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的,不计入当学年考核总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6.学年度科研成果是指从上年度的七月一日到当年度的六月三十日止;
7.同一篇论文不论发表几次、几本刊物,只计一次最高成果;
8.对于同一第一作者同一个会议,论文数超过二篇的不计分,对于同一第一作者的论文总数超过10篇的不计分,而且会议论文数量不超过5篇,超过部分不计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论文不在上述限额范围之内。
第三条 科研课题
1.体育部鼓励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对作为主持人申报课题给予鼓励性奖励,并对获得课题立项给予相应资助。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重复申报课题,申报材料须上交科研组审核,备案,对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以予驳回;
2.凡体育部教师获得的各类纵向课题,课题等级,科研分值,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3.横向课题不计入个人学年度科研分值核算范畴。
第四条科研奖励办法
对体育部教师获得以下科研成果,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教师科研标志性成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并对超过职称所需要完成科研任务外的科研分值按20元/分以予奖励,各类成果以校科研处核定为准。
1.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教师获得的各类科研获奖成果;
3.教师发表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4.教师获得的各类纵向与横向课题;
5.教师获得的各类发明专利成果。
注:奖励限于学校科研处计分范围。
第五条 各类科研成果层次界定
各类科研成果层次界定以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其它
1.本条例根据当学年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由科研组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可在来年进行适当调整;
2.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体育部以往有关科研考核规定停止执行;
3.在考核中出现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由科研组提出处理意见,并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
4.本条例解释权归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