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使学校体育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各种社会团体体育活动或竞赛有序进行,在体育部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他教学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社会团体和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的场所。在保证体育部正常教学、训练等活动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与管理,扩大体育部的创收来源。
二、凡属学校党办、校办确定的使用时间之外,体育场馆及其附属设施的活动或项目,均实行市场化收费管理的办法。
三、严格执行《沪二工大资〈2004〉87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对活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认真确认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举办群体性活动的基本条件,确保校园的安全。
四、对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租用场地健身锻炼,举办竞赛和其他活动,一律按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协作单位或相关部门使用场馆时,报请体育部领导,经领导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借费。
五、收取的各种场馆出租使用金,一律上缴财务处,做到借用单位和结算费用两清。
六、制定体育场馆出借活动情况一览表,监督和检查活动情况,使场馆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规范。
七、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在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洞、能源浪费等现象时,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若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向体育部领导汇报,或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八、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九、在教学、训练和各类体育活动比赛时间,协助值班人员清理无关人员离场,维护场馆活动的良好秩序。
十、体育设备、器材、用具等的借用和租用按照相关文件签定协议或写好书面借据,归还时检查核实,凡发现缺损要求借用或租借者予以赔偿。